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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考试大纲
http://17grow.com 2005-4-11 19:49:00
《合同管理》考试大纲
一、        法律基础知识
1.合同与法律的关系:
(1)合同又称契约,它是当事人双方或数方设立、交更和终止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2)法律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依靠国家的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3)合同具有法律手段的特殊地位和作用,订立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合同只有依法成立时,才具有法律约束力。另一方面,合同依法成立后,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受国家强制力的保障。合同和法律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法律代表了行为规则的普遍性,合同是法律在一具体问题有应用。
2代理的基本概念与基本特征,合同代理的基本形式与要求。
(1)        代理是一方(代理人)以他方(被代理人,也叫本人)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同第三人为意思表示或接受第三人的意思表示,其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他方的行为叫做代理。
(2)        代理的基本特征:
A代理活动是一种法律行为;
B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C代理人进行民事活动时,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地表现自己的意志;
D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负责。
(3)        代理的三种形式: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4)        代理的要求:
A必须事先取得委托单位(人)的委托证明,应有委托书;
B代理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
C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委托单位)的名义签订合同。
(5)        合同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A、        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当事人,它是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
B、        客体又叫标的,它是权利和义务共同所指的对象;
C、        内容就是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D、        法律关系是一种平等关系,又是一种对等关系。
二、        合同法
(1)合同的概念及类别:
A、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订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B、分类:根据履行期限长短可分为长期合同和短期合同;
          合同的效力不同可分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
          按内空包含关系可分为总合同和分合同;
          根据主从关系可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
公路工程建设中的勘察、设计、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监理合同是委托合同。
(2)格式条款
A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B标的   C数量  D质量
E价款或报酬  F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G违约责任  H解决争议的方法
(3)抗辨权、保全措施


(4)合同终止
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为了避免使合同的不履行造成的损失而暂时停止履行合同中规定的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
(5)合同解释


(6)        建设工程合同的要求
内容包括7个方面。具有科学性,公正性,法律性。
(7)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A合法原则 a主体资格合法b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c代理合法      
B平等、自愿、公平原则
(8)        无效合同和可撤消合同
无效合同
A主体不合格的合同  B内容不合法的合同
C代理不合法的合同  D程序和形式不合法的合同
无效合同的确认权归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
可撤消合同
指合同的内容对当事人一方显失公平或当事人一方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时,可以依法变更或撤销的合同。
(9)        效力待定合同


(10)缔约过失责任
A假借订立合同进行恶意磋商;B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C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合同不成立,合同无效,违反合同前义务。
(11)合同的签证与公证
签证是指合同管理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一项法律制度。
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合同的合法性与真实性的法律制度。
(12)不可抗力及免责
指当事人无法抗拒的外界力量,其特点是事先不能预见、发生不可避免的客观情况,可以免责,但不能免责的有:A当事人有义务及时采取一切可能措施,否则,可以避免的损失不能免责;B延迟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C应通知对方采取补救措施,否则,加重部分不能免责;D合同约定的不能排除不可抗力免责的;E保险合同的保险方不能免责。
(13)建设工程合同和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
建设工程合同主要包括:A工程变更、B工程延期、C费用索赔、D争端与仲裁、E违约、F工程分包、G工程保险等内容。
委托监理工程师代表为主管理项目,具有完全独立的公正地处理承包商和业主之间关系的合同。
(14)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A合法原则
a主体资格合法   b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真实
c代理合法       d程序和形式合法
B平等、自愿、公平原则
(15)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与解除
合同的订立是要约和承诺的过程
A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
a内容具体确定   b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的约束
B承诺又叫接受提议,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有效成立,必须具备:a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b承诺须由受要约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表示;
c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依法成立以后,当事人双方按照约定的内容和约定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全面完成各自所承担的合同义务,从而使该合同法律关系得以全部实现,当事人的经济目的得以达到的整个行为过程。 实际履行  和 适当履行
变更和解除
符合:a双方协商一致;b符合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
c不损害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d合同变更协议的内容明确。
解除:因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或者双方的协议,使基于
违约责任:不履行经济合同的行为是由于当事人的过错所引起的,则当事人的行为是一种违约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
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A协商B调解C仲裁D诉讼
三、        招投标管理
(1)        招投标制度的特点:由唯一的业主设立标的,招请若干家投标单位公平竞争,通过秘密报价,从中择优选取并达成交易协议的过程。
(2)        招投标制度的作用:A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B有利于建设市场的统一和开放以及有序竞争,有利于培养和发展建设市场;C有利于促进社会劳动生产力水平和生产效率的提高。
(3)        招投标的基本原则:
A合法的原则;B平等原则C优胜劣汰原则D遵守价值规律和服务供求规律的原则。
(4)        招投标的程序:A招标准备B投标组织C评标定标
(5)        资格审查的方式、程序、评审方法
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程序:1)邀请投标人参加资格预审; 2)发售资格预审申请;3)分析资审申请文件资料,评定资格并确定合格者名单;
评审

(6)        招标文件的组成及基本内容
A 1)项目的技术要求 ;2)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3)投标报价要求;4)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B招标文件中应提出的技术标准,标准,国家规定。
(7)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办法、授标条件
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员5人以上单数,技术、经济方面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数的2/3,评标按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按招标文件:1)综合评估法;2)最低评标价法;3)双信封评标法。授标: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最低,但投标价低于成本的除外。
授标条件:
(8)        公路工程施工的法定招标方式:A公开招标B邀请招标
(9)        招标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A初步设计和概算文件已被批准;
B工程已正式列入国家或地方公路建设计划,业主已办理工程项目报建手续;
C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D征地拆迁工作已基本完成或落实,能保证年度连续施工;
E施工图设计已完成或能满足招标(编制招标文件)的需要;
另外监理单位应已选定。
(10)        招标前期准备工作:
1)成立招标组织机构;2)编制招标文件;3)发布招标通告或资格预审通告;4)投标单位资格审查;5)发送投标邀请书。
(11)        招标代理的有关规定:
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3)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12)        评标委员会的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13)        评标定标的原则:
是公平竞争、技术可靠、质量保证、经济合理。
(14)        中标与合同生效:
由评标委员会确定综合分数最高的单位为中标单位,招标单位和投标人签订合同,合同生效。
四、        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
(1)        招标文件范本的构成及基本内容:
A合同 B技术规范  C标书格式、资料表、工程量清单  D图纸  E参考资料
(2)        施工合同担保的形式及要求:
A现金支票B银行保函C银行汇票D招标人规定的其他形式;
要求:A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划到招标人指定的帐号上;(支票和汇票)B单独密封交给招标人;C联合体的投标担保应由联合体主办人按本款规定提交。
(3)        对工程保险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A工程的保险是强制性的,合同条件中有明文规定;B进行各种保险可使业主和承包商转移和减轻风险;C保险后仍须预防灾害和事故,尽量避免和减少风险危害。
(4)        风险责任的划分:
业主承担的风险责任:A特殊风险:战争、革命、工程所在同的内战、罢工、核爆炸与辐射、音速或超音速产生的压力波;B工程还未输正常移交手续,业主提前使用造成工程的损害或损坏;C对于工程变动风险、合同缺陷风险、不可预见的恶劣自然条件或地下障碍风险、本国政策及法律变更带来的政治和经济风险;D对于经济方面的风险。
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责任:A对于承包商提供的材料、工程的缺陷、施工技术和方法不完备、临时工程倒塌等造成的工程损害,应由承包商自费负责修复;B对于单价的报价风险、材料及设备的采购风险、施工工艺和技术风险、工程进度与质量风险、因管理不好造成内部工人罢工等风险;C不可抗力,保险分担下的风险。
(5)        质量监理:
对工程质量的控制和管理应全方位展开,监理工作的核心。包括1)严格控制技术标准。确保工程质量;2)材料、设备的检验;3)施工质量检查和隐蔽工程部分的验收;4)缺陷责任期的缺陷修复。
(6)        进度监理:
是工程如期完工的必要条件,1)工程进度计划的提交与修订;2)暂时停工;3)开工和延误;4)竣工检验和移交证书;5)缺陷责任期。
(7)        计量支付:工程计量是指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规定,对承包商已完工程量和朝进场材料等进行核查和量测,并相应检查工程记录和图纸等。支付是经工程师或代表认由业主支付给承包商和工程款。
(8)        招标与合同实施的进程和典型事件:

(9)        监理工程师职责与权限:
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职责和权限来自合同,主要是三控二管一协调。
(10)        各种证书颁发程序及要求
A开工报告;B工序自检报告;C工序检查认可;D中间交工报告;E中间交工证书;F中间计量;G缺陷责任证书。
(11)        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次序:
A合同协议书;
B中标通知书;
C投标书;
D合同条件第二部分,就是合同专用条件;
E合同条件第一部分,就是合同通用条件;
F技术规范;
G图纸;
H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I构成合同一部分的任何其他文件。
五、        合同管理的工作程序及方法
(1)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依据:
1)        工程项目的设计文件和概算预算得到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且项目已列入年度基本建设计划;
2)        建设资金计划基本明确,资金已落实,征地拆迁工作可保证施工需要;
3)        工程建设实施计划概要已经完成。只有满足这些条件,签订的合同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2)        工程分包的种类及特点。
A一般分包:
a分包合同由承包商制订,由承包人选分包人;
b分包合同必须事先征得业主的同意和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批准;
c对合同的总执行没有影响。强调承包商不能将全部工程分包出去,自己一定要执行主体工程合同;
d承包商并不因搞了部分工程分包,从而减少其对分包工程在承包合同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B指定分包:a指定分包合同直接涉及到业主和监理工程师;
b在标书中,应明确写出指定分包的项目或指定分包商的名单;
c指定分包合同所用的暂定金额应在合同的工程量清单之内;
d指定分包商应当向承包商承担如同承包商向业主所承担的同样的义务和责任,以保证承包商对指定分包商满意并合作共事。

(3)工程保险的性质及要求:
A、工程的保险是强制性的,合同条件中有明文规定;
B、进行各种保险可使业主和承包商转移和减轻风险;
C、保险后仍须预防灾害和事故,尽量避免和减少风险危害。
(4)违约及其处理:
1)承包商违约处理:
A承包的延误工期,必须向业主支付投标附件中约定的延期损害赔偿费;
B材料设备及工程的质量不符合要求,处理是设备材料出场,不合格工程拆除重建;
C 承包人的严重违约,业主可向承包人发出通知,14天后可进驻现场,终止合同,对承包人的设备进行处理。
2)业主的违约处理:
A业主拖延支付正当的工程进度款;
B干扰、阻挠或拒绝监理工程师签发任何支付证书所需的批准;
C业主宣告破产;
D业主通知承包商,由于不可预见的原因,或由于经济混乱无法履行合同。
处理A承包商终止合同;B承包商装备的撤离;C承包商有权暂停工程;D复工;E合同提前终止时的付款。
(5)工程延期、工程费用索赔的概念及主要类型。
工程延期分为:A可原谅与不可原谅延误B可补偿延误和不可补偿延误C共同延误与不共同延误D关键延误与非关键延误。承包商应向工程师提出延期申请,并向业主递交副本,否则不考虑,工程师也有权提醒。
索赔是由于非承包商自身的原因,导致承包人遭受额外的时间损失或费用的增加,承包人根据合同中有关条款向业主申请他认为应该得过且过到的一种费用的补偿。
分类:A按涉及合同当事人划分;B按索赔的指向划分;C按索赔的依据划分。
(6)分包的审批
一般分包:A首先由承包商选择争分包商,制定工程分包合同,上报监理工程师;
B承包商将选定的分包商的机械设备、技术力量、财务状况以及所承担过的工程情况等详细资料报监理工程师审查;
C监理工程师对上述情况进行仔细审核、考察,给承包商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答复;
D经监理工程师书面批准后,承包商可同分包商正式签订合同并报监理工程师一份副本,分包商可进入工地。
指定分包:
A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制定分包合同、进行招标;
B对投标者进行资格审查;
C评标、确定指定分包商;
D签订分包合同;
E指定分包商进入工地;
(7)        保险的检查与落实:
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应在开工之前,检查和审核承包商是否已办保险,所办保险单是否有效。
审查及处理:A承包商应在工地开工之前向业主提供证明,说明合同规定的保险已经生效,并在开工日之后84天内向业主提供保险单。并应通知监理工程师;B这种保险单必须同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同意的总的保险条目保持一致。
监理工程师有责任和权力要求业主和承包商共同遵守根据合同生效的保险单条件。
(8)        工程变更的基本要求与范围
对合同的工作内容作出修改,或者追加或取消某一项工作。要求:A首先要考虑工程变更对工程进展是否有利;B工程变更可以节约工程成本;C应考虑工程变更是兼顾业主、承包商或工程项目之外的第三方的利益,不能因变更而损害任何一方的正当权益;D必须保证变更工程符合本工程的技术标准;最后是工程受阻,不得不变更。
(9)        计日工的使用:
计日工一般是指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的一项暂定金额内,用于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合适细目的零星附加工作。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或可取,可以按计日工指示承包商完成任何需变更的工程。
(10)工程变更受理、审批程序
A承包商提出变更;B工程相邻地段的第三方提出变更;
C业主提出变更;D监理工程师提出工程变更。
A驻地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应负责有关变更的工程数量的计量与核实,以及现场的数据资料和证明,并审查提出工程变更方的理由是否充分,上报总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
B总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应负责对工程变更令的最终审查,若基本同意工程变更,可上报业主批准备案;
C业主批准,总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可签发工程变更令,反之,应视工地工程情况,向业主讲明利弊,必须变更时,应征得业主同意为好;
D紧急情况,监理方可先处理变更事宜,再尽快通知业主。
(11)对变更工程的估价
A对于清单上的增加或减少的工作项目,应据合同中工程量清单的单价或价格而定或参考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单价或价格而定;
B如合同清单没有,则应在合同的范围内使用合同中的费率和价格作为估价的基础;
C监理工程师需作决定的单项造价及费率,是相对整个工程或分项工程中工程性质和数量有较大的变更,用原清单中价格已不合理或不合适时;
监理工程师也可用计日工方式估价。
(12)工程延期、费用索赔的受理条件、审批程序
1)工程延期事件是否属实,强调实事求是;
2)是否符合本工程合同规定及FIDIC合同条件第44条的规定;
3)延期事件是否发生在工期网络计划图的关键线路上,即延期是否有效合理;
4)延期天数的计算是否正确,证据资料是否充足。
审批程序:
1)临时审批;
2)最终批准。P279
索赔受理条件:
是在正确履行合同的基础上,争取得一份合理的补偿。不是无理争利。

(13)索赔的评估
核实索赔费用的数量。数量和费率;绝大多数索赔是不包括利润的只涉及到直接费和管理费。只有工程变更时,才可以索赔到利润。
(14)争端处理与仲裁程序
由承包商书面形式提交工程师,并将副本提交另一方。工程师在84天内将其决定通知业主和承包商。对工程师决定不满意,业主和承包商可在决定70天内提交仲裁。
仲裁在争端提交仲裁的意向通知发出后的第56天之后开始。
(15)        分包工程的管理
A履行开工手续;
B每次工地会议,承包商必须上报分包商情况和资料,必要时,可邀请主要分包商参加会议;
C核实分包商具体参加工程的管理人员和施工队伍是否与资格审查时所报的情况相符;
D如分包商的施工设备、技术力量以及工程质量均难以达到工程要求,应立即采取果断措施。
六、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
(1)委托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2)施工监理合同范本的结构及合同生效、终止与变更
监理合同包括:A、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中标函或委托函
B、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中的协议书
C、通用条件D、专用条件E、附件A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
F、附件B业主提供的监理工作条件
G、附件C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
H、《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077-95
I、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文件;
J、双方签订的补充或修正文件以及签认的其它文件或附件。
监理合同的生效:以双方签署的协议书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监理合同的终止:按双方签署的协议书上注明的方式确定。
监理合同的变更:A、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并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可对本监理合同进行变更;
B、业主可书面要求,改变本合同条件第2.1条和监理合同附件A规定的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
C、因业主或第三方的责任,阻碍或延误了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监理单位应及时将情况与其可能产生的影响书面通知业主,如有必要,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监理合同进行相应的变更;
E、在签订合同后,因物价变动等因素而引起监理服务费用的变化,其调整办法在专用条件中规定;
F、在签订合同后,因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变动而引起监理服务费用的增加或服务时间的延长,业主应据实向监理单位给补偿。
(3)        业主与监理单位的权利与义务,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
监理单位的义务:
1)        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
2)        正常的和附加的服务;
3)        职责;
4)        监理人员;
5)        业主财产;
6)        保密。
业主的义务:
1)        监理工作条件;
2)        资料;
3)        决定;
4)        代表;
5)        授权通知;
6)        设施和物品;
7)        辅助工作人员。
监理服务的费用的计算方法和内容应在监理合同附件C中规定。
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应在监理合同附件C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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