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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措施
http://17grow.com 2005-4-15 17:25:00
环境保护措施
在山东省菏关高速公路施工期间为使当地的环境不因高速公路的建设而发生大的变化,因此对环境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使在施工期间高速公路沿线两侧一定范围内环境受到的影响减到最低程度。
一、 文物保护
1.高速公路工程在施工时如发现古墓或其他古迹,不得移动和收藏,立即采取严密的保护措施保护好现场,防止文物流失,并停止作业,将有关情况报告监理工程师及当地文物保护部门。在主管部门未结束处理前,不得重新进行作业。
2.土方工程以及其他需要借土、弃土时,对现有的或规划的保护文物遗址,采取避让的原则进行地点的选择。
二、 防止水土流失和废料废方处理
1.防水排水
(1)在施工期间始终保持工地的良好的排水状态,修建必要的临时排水渠道,并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相连接,且不得引起淤积和冲刷。
(2)雨季填筑路堤时,要随挖、随运、随填、随压实,依次进行;每层表面筑成适当的横坡,确保不积水,并及时做好临时泄水槽。
2.冲刷与淤积
(1)施工现场所占用的土地或临时使用的土地不得受到冲刷。
(2)从本工程施工中开挖的土石材料,不得对河流、水道、灌溉或排水系统产生淤积或堵塞。
(3)施工中的临时排水系统,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水土流失及对水文状态的改变。
(4)开挖或填筑的土质路基边坡及时采取防护措施,防止雨季到来时水流对坡面的冲刷而影响排水系统的功能,减少对附近水域的污染。
(5)未经监理工程师的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干扰河道、水道或现有灌溉或排水系统的自然流动,以免导致冲刷与淤积的发生。
3.废料废方的处理
(1)清理场地的废料和土方工程的废方处理,不得影响排灌系统及农田水利设施,不得向江河、湖泊、水库和专门堆放地以外的地方化倾倒。按图纸规定或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在适当地点设置弃土场,有条件时,力求少占土地,并对弃土进行整治利用。尽可能对弃土方整平用作耕地。
(2)当设置弃土堆时,按《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J 033-95)第4.3.5条及第4.3.6条的规定执行。
(3)桥梁施工过程中的泥浆及废弃物等,在工程完工时即时清除干净,以免堵塞河道和妨碍交通。
三、 防止和减轻水、大气受污染
1.保护水质
(1)施工废水、生活污水不得排入农田、耕地、灌溉渠和水库。经过过滤、沉淀后,经检测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处理后的水也不得排入饮用水源。
(2)公路工程施工区域、砂石料场,在施工期间和完工以后,妥善处理以减少对河道、溪流的侵蚀,防止沉渣进入河道或溪流。
(3)冲洗集料或含有沉积物的操作用水,采取过滤、沉淀池处理或其它措施,做到达标排放。
(4)施工期间,施工物料如沥青、水泥、油料、化学品等堆放,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在雨季或暴雨将物料随雨水径流排入地表及附近水域造成污染。
(5)施工机械防止严重漏油,机械在动转中产生的油污水和维修施工机械时油污水,尽可能收集,集中处理。
2.控制扬尘
(1)为了减少施工作业产生的灰尘,在施工区域内随时进行洒水或其他抑尘措施,使不出现明显的降尘。
(2)易于引起粉尘的细料或松散料予遮盖或适当洒水润湿。运输时用帆布及类似遮盖物覆盖。
(3)运转时有粉尘发生的施工场地,如水泥混凝土拌和机站(场)、大型轧石机场、沥青拌和机站(场)等投料器均有防尘设备,在这些场所作业的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劳保防护用品。
3.减少噪声、废气污染
(1)各种临时设施和场地,如堆料场、加工厂、轧石厂、沥青厂等距居民区不宜小于300 mm,而且设于居民区主要风向的下风处。
(2)使用机械设备的工艺操作,要尽量减少噪声、废气等污染;建筑施工场地的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 12523-1990)的规定,并遵守当地有关部门对夜间施工的规定。
四、 保护绿色植被
1.尽量保护公路用地范围之外的现有绿色植被。若因修建临时工程破坏了现有的绿色植被,负责在拆除临时工程时予以恢复。
2.要保护公路两旁的树木,即使处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有可能时也要尽量设法保护。
3.施工期间工程破坏植被的面积严格控制,除了不可避免的工程占地、砍伐以外,不再发生其它形式的人为破坏。
五、 土地资源的保护
1.妥善处理废方,弃土尽量避免破坏或掩埋路基下侧的林木、农田及其它工程设施。沿河弃土避免壅塞河道、改变水流方向和抬高水位而淹没或冲毁农田、房屋。重视弃土堆的复垦,有条件时,或整平成为耕地。
2.取土坑将表面种植土铲除,集中成堆保存,并在工程交工前做好还地工作。对于深而宽的取土坑,可根据当地需要,用作蓄水池或鱼塘。
六、 现有公用设施的保护
1.对于受高速公路工程影响或正在受影响的一切公用设施与结构物,在本工程施工期间采取一切适当措施加以保护。
2.靠近公用设施的开挖作业,通知有关部门,并邀请有关部门代表在施工时到场。
3.不得因高速公路的建设而影响当地居民的出行,在跨当地公路或其他通行道路时,不得毁坏被交道路的结构,尽量保持原来的通行能力,并在两侧100m的位置设置显眼的安全警示牌和照明设施。如需封闭交通时,提前和当地交通管理部门联系,并做好绕行的标牌指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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