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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承包合同协议条款 甲方: 乙方: 乙方证书号:营业执照: 资质证书 : 施工许可证书: 安全许可证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围: 1.4 承包内容及单价: 序号 名称 工程内容 单位 单价 单价所含范围 1 2 3 说明: 1.5 承包方式: 1.6 工期: 开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 年 月 日开工。 完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 年 月 日完工。 总日历天数: 天。 第2条 质量等级 第3条 合同价款 依据第1条第4款确定的合同单价,以最终验工数量计算总承包价。 第4条 甲方工作 甲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要求,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4.1 根据总工期要求,下达年度及月施工计划。 4.2 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施工图及有关资料。 4.3 及时向乙方进行施工图技术交底。 4.4 编制项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审查乙方报送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4.5 按本合同约定的分工范围和施工要求,供应设备和材料。 4.6 按本合同约定办理验工计价手续,拨付和结算工程价款。 4.7 按有关规定组织已完工程验收工作。 4.8 协调涉及到业主、监理和地方的业务关系。 第5条 乙方工作 5.1 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报送甲方,审定后组织实施。 5.2 按施工合同要求,上足工程所需施工劳力、机具设备、人员。 5.3 按甲方下达的施工计划,认真组织施工,确保计划的完成。 5.4 按本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应在15天前提供材料使用计划。 5.5 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约定时间完工。 5.6 坚持文明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按甲方要求做好生产、生活等各方面的工作。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 5.7 及时整理资料和报送验工计价资料、办理工程价款结算。 5.8 对已完工的工程和安装的设备,在验交前应负责保管,保证其完好状态。 5.9 乙方在任何情况下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及民事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 5. 10 按甲方指定的地点和要求实施临建并承担费用(包括生活用水、用电费用)。 5.11服从甲方的统一调度、安排。 5.12 乙方必须指派一名长期驻工地代表全面负责本工程的各项事务,并具有决定一切事务权力,乙方驻工地代表是: 第6条 进度计划 6.1 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和要求:分项工程开工前5天提供详细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6.2 甲方确认的时间: 甲方在收到后3天内审批确认。 第7条 延期开工:本工程不得延期开工。 第8条 暂停施工: 未经双方约定,乙方不得暂停施工,由于乙方造成的暂停施工,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9条 工期延误: 9.1 对造成完工日期的延误,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可调整工期的因素: a、不可抗力的因素 b、因甲方所供材料质量和数量问题。 9.2 乙方延期完工一天,应交付的违约责任和计算方法: 每延期一天,罚金1000元,最高限额为乙方完成工程款的5%。 第10条 工期提前:甲方为实现总体安排,有权提前工期,乙方应有具备提前完成施工任务的能力。达到甲方要求后,甲方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具体数额视乙方完成情况而定。 第11条 质量检查和返工:除按规定应遵循的监理检查程序外,甲方对工程随时进行质量检查,如发现不按规范和监理要求施工,存在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并承担相应的损失和接受甲方相应的处罚。 第12条 工程质量 12.1 甲方对工程质量的要求: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技术交底书、图纸,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 12.2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质量要求,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甲方有权调整施工队伍,中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第13条 隐蔽工程检查和签证 13.1 通知甲方对隐蔽工程检查前,乙方应严格进行自检。 13.2 乙方自检合格后,按规定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及附件,提前通知甲方到现场进行检查,甲方报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方可继续施工。连续3次检验不合格,甲方给予乙方一定数额处罚。 13.3 乙方未按规定通知甲方到现场进行检查,需重做检查及返工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13.4 乙方应接受监理工程师(或甲方)的随时抽查和重点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检查条件。 第14条 合同价款的调整: 本工程无价款调整。 第15条 工程预付款: 本工程无预付款。 第16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16.1 乙方按进度提交已完成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 乙方必须在每个月的22日按规定的格式提交本月的工程量,由甲方验工计价小组签认。 16.2 甲方核实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 甲方在每月的24日完成核实乙方的已完本月工程量 。 第17条 工程款支付 17.1 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每月计价款批复以后,及时支付给乙方本月完成的合格工程量的70%的工程款,25%工程款在工程全部完工后支付,余5%作质保金,质保金在钻孔桩完工一年之时无质量问题返还。 17.2 缺陷责任期为1年 。 第18条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18.1 甲方供应材料: 第19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19.1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及特殊要求: 乙方采购的辅助材料和机具必须符合质量和技术要求。 第20条 完工验收 20.1 乙方应按甲方有关规定提供完整基础资料。 第21条 保修 双方约定: 实行质量终身制,乙方始终对所完成的工程质量承担责任。 条22条 争议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双方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解决。 经双方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达不成协议时,双方约定向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23条 安全施工 乙方在施工中注意安全施工,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概不负责。 第24条 地下障碍和文物。如发生,双方按有关部门具体规定另签补充条款。 第25条 工程分包 乙方不得将所承包的工程以任何方式进行再次分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第26条 保险 甲方不承担乙方的任何保险费。 第27条 合同生效及终止 27.1 本合同自 签定 之日起生效。 27.2 本合同在双方完成了相互约定的工作内容后,即告终止。 第28条 合同份数 28.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分别保存。 28.2 本合同副本 份。 第29条 补充条款 a、乙方在签定本合同前必须交纳 叁 万元现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本钻孔桩工程完工后返还,不计息。如果我方在施工期间资金有困难时,乙方应有能力保证正常施工进度的资金实力,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停工,否则一律清退,并没收履约保证金。b、乙方在试用期一个月内,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C、在正常施工条件下,一个月内完不成施工任务时,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d、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发包方(章) 承包方(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编号: 劳 务 施 工 合 同 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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